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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荷兰回国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受理要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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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荷兰回国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受理要求更新...

荷兰快讯 发表于 2022-1-7 21:09:07 浏览:  171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传染性更强的奥密克戎变种病毒在包括荷兰在内的许多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国际旅行感染风险很大,因此我馆强烈建议您“非必要,不旅行”。为保障国内外广大同胞健康安全,自2022年1月17日起(以航班起飞日期为准),驻荷兰使馆将实施接种疫苗人员登机前双核酸检测和未接种疫苗人员登机前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措施,并对健康码(针对中国籍乘客)/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针对外国籍乘客)(以下统称健康码)受理要求更新如下:

一、检测时间:

所有检测均应于登机前2日内在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完成,无时间间隔要求,以最早的一次采样日期起算,不精确到小时。例如,李某拟1月17日从荷兰乘机回国,则其接受检测采样时间不得早于1月15日(含)。反言之,如李某1月15日接受检测采样,则其最晚可乘坐1月17日(含)的航班。

二、调整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微信图片_20220107200107.png

我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表格中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态调整,最新名单可关注我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知。鉴于各机构预约程序、工作时间和检测耗时不同,请各位乘客务必自行提前向检测机构确认涉检测细节问题,以免因无法及时拿到检测证明、检测种类错误等原因耽误乘机。

三、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的常规要求:

从荷兰始发的赴华旅客必须搭乘直飞航班,不得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赴第三国乘机(所乘航班仅在韩国等第三国作技术性经停除外)。对拟从荷兰始发,途经第三国中转赴华的旅客,我馆一律不审发健康码。

(一)从荷兰始发,且已完整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必须同时上传:

1、完整接种满14天的新冠疫苗接种凭证(须包含姓名、疫苗品牌、接种剂次、接种日期等内容,无具体格式要求,语言须为中文、英文或荷兰文)。

2、我馆两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两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一家指定检测机构使用不同检测试剂进行的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无需进行血清IgM抗体检测)。

3、带有姓名的机票行程单。

4、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①中国公民上传在有效期内的荷兰居留卡或荷兰签证(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荷兰居留卡或荷兰签证的,可用出具日期为登机前28日以内的当地市政厅登记证明(uittreksel/afschrift)代替);②荷兰公民上传荷兰护照;③第三国公民上传在有效期内的荷兰居留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荷兰居留卡的,可用出具日期为登机前28日以内的当地市政厅登记证明(uittreksel/afschrift)代替)。

(二)从荷兰始发,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必须同时上传:

1、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阴性证明(即一次核酸检测、一次血清IgM抗体检测)。

2、带有姓名的机票行程单。

3、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内容同上述第“4”点)。

四、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的常规要求:

从与中国通航国家始发的赴华旅客(始发国是否属于与中国通航国家由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进行判定)不可来荷乘机。我馆对此类人员的健康码申请不予受理。

从与中国不通航国家始发的赴华旅客(始发国是否属于与中国不通航国家由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进行判定)可来荷乘机。此类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须同时上传:

(一)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且已完整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必须同时上传:

1、完整接种满14天的新冠疫苗接种凭证(须包含姓名、疫苗品牌、接种剂次、接种日期等内容,无具体格式要求,语言须为中文、英文或荷兰文)。

2、我馆两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两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一家指定检测机构使用不同检测试剂进行的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无需进行血清IgM抗体检测)。

3、始发国-荷兰-中国的全部航段机票行程单(陆路来荷乘机的旅客只提交荷兰-中国段机票行程单,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号”时填写“陆路”二字,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时间”时填写陆路离开始发国的时间)。

4、驻始发国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截图(始发国健康码在始发国登机/离境时必须有效,否则即使在荷兰所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我馆也不审发健康码)。

(二)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赴华旅客申请健康码必须同时上传:

1、我馆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阴性证明(即一次核酸检测、一次血清IgM抗体检测)。

2、始发国-荷兰-中国的全部航段机票行程单(陆路来荷乘机的旅客只提交荷兰-中国段机票行程单,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号”时填写“陆路”二字,申报“自始发地起飞的航班时间”时填写陆路离开始发国的时间)。

3、驻始发国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截图(始发国健康码在始发国登机/离境时必须有效,否则即使在荷兰所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我馆也不审发健康码)。

五、有感染史人员、密切接触者和有疑似症状人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

有感染史人员指:曾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曾确诊但核酸、IgM抗体、IgG抗体检测结果任意一项曾为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IgM、IgG抗体阳性除外)。

密切接触者指:过去14天曾与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包括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的家属、同事、同学、同行人员等。

有疑似症状人员指:过去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因体温较高、疑似症状等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人员。

(一)上述三类人员如为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旅客,须按以下要求处理:

1、在始发国检测呈阳性、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的中转旅客,在始发国申请健康码时,须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有关要求办理,无需告知我馆。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文第“四”项中的常规要求来荷转机。

2、在荷兰中转期间检测呈阳性的中转旅客,请返回始发国。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的中转旅客亦参照此要求办理。返回始发国后,须向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报告在荷兰的情况,并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有关要求办理。再次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文第“四”项中的常规要求再次来荷转机。特别注意:请所有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旅客,务必提前确认可以从荷兰返回始发国;不能在中转期间因检测呈阳性、成为密切接触者或出现疑似症状后返回始发国的旅客,如仍坚持途经荷兰中转赴华,将面临滞留荷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我馆建议所有中转赴华旅客谨慎选择经荷兰转机。

(二)上述三类人员如为从荷兰始发的赴华旅客,须按以下办法执行:

1、有感染史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

第一步,“确认痊愈”预审:将①护照首页②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③荷兰医疗机构(我馆不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而非CT或X光本身)④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在我馆指定检测机构检测,且不得在同一日采样)发至我馆领事咨询邮箱chinaconsular@gmail.com进行审核,邮件标题为“确认痊愈预审+姓名”。请注意:上述肺部影像采集日期和核酸检测采样日期须晚于确诊或检测结果阳性日期,其中肺部影像采集日期应在邮件提交申请前7日以内,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日期均应在邮件提交审核前3日以内。即:确诊或检测结果阳性日期为T1,肺部影像采集日期和核酸检测采样日期>T1;邮件提交申请的日期为T2,T2-3≤核酸检测采样日期≤T2,T2-7≤肺部影像采集日期≤T2。提交申请后,我馆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由我馆判断并邮件告知隔离和健康监测起算日期及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

第二步,隔离和健康监测:通过我馆“确认痊愈”预审的,自行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在个别情况下,我馆会要求延长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限,如遇此类情况,我馆会通过邮件明确告知)。

第三步,登机前检测: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的,可在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结束后,按上文第“三”项中的常规要求申请健康码(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由我馆决定并邮件告知)。如登机前核酸检测结果又出现阳性(须邮件告知我馆),须从上文“确认痊愈”预审开始重新完成流程;如登机前血清IgM抗体又出现阳性(仅针对未接种疫苗人员,须邮件告知我馆),须从上文“隔离和健康监测”开始重新完成流程,无需再次提供肺部影像诊断证明和两次核酸检测证明。

2、成为密切接触者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须从最后一次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接触日期后的某日(T)起,尽快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监测期间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别赴我馆指定检测机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采样,如结果均为阴性,须通过我馆领事咨询邮箱chinaconsular@gmail.com提交①护照首页②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③最后一次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接触日期④监测期间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邮件标题为“密切接触者审核+姓名”。我馆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由我馆判断并邮件告知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如监测期间出现阳性检测结果,须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相关要求办理。

3、出现疑似症状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须从出现疑似症状日期后的某日(T)起,尽快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监测期间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别赴我馆指定检测机构接受一次核酸检测采样,如结果均为阴性,须通过我馆领事咨询邮箱chinaconsular@gmail.com提交①护照首页②有效的荷兰居留证明③出现疑似症状的日期④监测期间三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邮件标题为“出现疑似症状人员审核+姓名”。我馆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由我馆判断并邮件告知最早的登机前采样日期。如监测期间出现阳性检测结果,须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从荷兰始发赴华旅客相关要求办理。

六、中资企业人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

(一)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中转赴华的中资企业人员应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要求进行隔离闭环管理,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文第“四”项中的常规要求向我馆申请健康码。

(二)从荷兰始发的中资企业(包括央企、国企、民企)人员必须在登机前提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申请健康码时,除满足上文第“三”项中的常规要求外,还必须上传企业出具的隔离管理承诺书(无具体格式要求,但需盖公章),否则我馆一律不审发健康码。中资企业人员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时间计算标准:如1月1日开始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第21天为1月21日,最早可搭乘1月22日起飞的航班。

七、船员申请健康码的额外要求:

(一)拟从第三国始发、途经荷兰乘机中转赴华的船员应按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要求进行隔离闭环管理,获得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签发的健康码后,可按上文第“四”项中的常规要求向我馆申请健康码。

(二)从荷兰始发的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荷兰签证,而非其他申根国签证)必须于下船后进行一次核酸预检(须在我馆指定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荷兰境内进行14天隔离闭环管理。申请健康码时,除满足上文第“三”项中的常规要求外,还必须上传核酸预检检测证明和船公司出具的隔离管理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但需盖公章),否则我馆一律不审发健康码。船员隔离闭环管理时间计算标准:如1月1日进行核酸预检且为阴性,则1月2日开始隔离和闭环管理,第14天为1月15日,最早可搭乘1月16日起飞的航班。如期间有船员确诊,同行其他船员按密切接触者处理。

八、有关新冠疫苗的额外注意事项:

(一)登机前检测项目与是否接种新冠疫苗密切相关,请所有旅客务必如实申报接种情况。如已接种疫苗人员申报未接种,并进行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以逃避双核酸检测,或未接种疫苗人员申报接种,并进行双核酸检测,以逃避核酸、血清IgM抗体双检测,我馆将考虑不再为其签发健康码。

(二)如接种新冠疫苗后申请健康码,距离最后一剂疫苗接种必须满14天。例如:最后一剂疫苗接种日期为1月1日,则最早的双核酸采样日期为1月15日。对于完成接种未满14天的人员,即使登机前所有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我馆也不审发健康码。

(三)我馆对接种加强针暂不作要求,即接种加强针情况与向我馆申请健康码无关。

(四)我馆对接种疫苗的种类不作特殊要求,可接种获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产品中的任意一种。

(五)如所接种的疫苗为2剂次或3剂次疫苗,必须完成全部剂次接种,否则将被我馆视为未接种人员。

(六)同一天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亦属于未接种疫苗人员。此类人员补种一剂灭活疫苗后,方可被视为已接种人员。

(七)如无法使用同一个产品完成接种,可使用相同技术路线(如灭活技术、mRNA技术等)的其他疫苗完成接种。如接种不同技术路线的疫苗,必须其中至少一种疫苗完成全部剂次接种,方能被视为已接种人员。

(八)有感染史人员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满14天后(有感染史人员按荷兰当地标准只接种一剂疫苗的,亦属于完成接种,但须同时提交新冠康复证明),按上文第“五”项中的额外要求申请健康码。

九、申领健康码渠道:

(一)中国籍旅客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中国籍旅客在获得有关检测阴性证明后,应立即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申报个人情况并按上述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经我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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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籍乘客申领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外国籍乘客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终端登录网站https://hrhk.cs.mfa.gov.cn/H5/,申报个人情况并按上文要求上传有关材料。经我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外籍乘客登机时须出示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供航空公司核对。

十、其他重要提醒:

(一)关于健康码审核耗时:我馆工作人员均知晓荷兰赴华航班起飞时间,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审核,包括周末和节假日。请勿催办,确有特殊紧急情况的乘客可在登机口关闭前30分钟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请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与我馆联系处理。

(二)请各位旅客拿到检测证明后,务必仔细核对检测证明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存在错误务必及时联系检测机构进行修改。

(三)请各位旅客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和检测情况,如发现造假或瞒报,我馆将通报国内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切勿以身试法。

(四)我馆可要求旅客提供更多补充材料。

(五)健康码并非登机赴华的唯一要求,各航空公司均可能设置额外登机要求,因此已获得健康码的旅客仍有可能被拒绝登机。请务必提前向航空公司了解有关政策。

(六)如航班起飞日期早于2022年1月17日,可按本通知要求或我馆2021年9月1日通知要求(详见我馆官网,该通知自2022年1月17日起失效)申码。

(七)以上政策涉及所有旅客,包括婴幼儿。

(八)如有其他疑问,请查看“防疫健康码国际版”申报说明与常见问题解答链接:https://hr.cs.mfa.gov.cn/help_two/help-two/h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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