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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荷兰外交部就新冠肺炎疫情采取若干措施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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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荷兰外交部就新冠肺炎疫情采取若干措施的提醒

荷兰快讯 发表于 2020-3-19 13:00:49 浏览:  166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近日,荷兰外交部就新冠肺炎疫情调整旅行建议及部分领事业务工作。现通知如下,请在荷中国公民及拟来荷的中国公民关注:

一、由于多国采取旅行限制等措施,荷外交部从3月17日起将全球所有国家旅行建议安全等级升级为橙色(仅在有必要时前往)或红色(暂勿前往)。

二、除人道主义及其他特殊原因外,荷驻各国使领馆暂停受理申根签证申请,暂时停发有关签证。暂时减少认证、公民融入考试等其他领事业务的受理数量。

三、在荷外籍公民如因国际旅行限制、航班被取消等不可抗因素逾期滞留,必须通过常规渠道向荷兰移民局提交延长签证或居留的申请

上述所有措施均已生效,有效期至少至4月6日。有关荷方就新冠肺炎疫情采取措施的更多信息请通过荷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院网站(www.rivm.nl)及荷政府网站(www.government.n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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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馆再次郑重提醒在荷中国公民谨记不流动才是疫情期间最大的安全,请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安排国际旅行。如执意回国,请自行安排行程,提前向户籍地或常居地政府部门报备,回国后须按国内有关防控措施集中隔离14天,且费用自理,同时请对旅途中交叉感染、意外滞留等风险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如隐瞒病情回国,可能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被定罪处罚。请拟来荷的中国公民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评估感染风险,推迟不必要行程,暂勿来荷旅游。

荷兰急救电话:112

荷兰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咨询电话:0800-1351(在荷兰境内拨打)或+312 0205 1351(从荷兰境外拨打)

荷兰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电话:+31-247247247(24小时);邮箱:info.consulair@minbuza.nl

荷兰移民局咨询电话:+31 880 430 430(周一至周五9:00-17:00);网站:https://ind.nl/en

荷兰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院(RIVM)荷兰疫情信息及问答英文网址:

https://www.rivm.nl/en/novel-coronavirus/questions-and-answers-novel-coronavirus

驻荷兰使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31-70-3065091(工作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4:30-17:00)

驻荷兰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0031-70-3065083(办公时间)或0031-684557449(证件咨询请勿拨打);非紧急情况下的一般性咨询建议发邮件,可发邮件至chinaconsular@gmail.com ,我馆会在第一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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